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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无法转户口,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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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17:54: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可以和律师面谈。
  •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可以这样做:在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户口簿是共用的,男方不给可告对方侵权;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拿不到户口簿,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关系。
    若男方不提供户口本,可以到户籍派出所另行办理自己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但需要你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可以这样做:
    在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户口簿是共用的,男方不给可告对方侵权;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拿不到户口簿,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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