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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人分手了,可以把我们俩之前聊天记录发她本人看一下吗

婚姻家庭
2024-01-17 14:48: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她本人看没有问题,不要发给任何第三人看。
  • 法律分析:如果发布的是实名且属隐私记录的话,那涉嫌侵犯隐私权,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撤销已发记录、停止侵害,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一)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二)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三)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四)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如果发布的是实名且属隐私记录的话,那涉嫌侵犯隐私权,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撤销已发记录、停止侵害,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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