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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一个女生,已经结婚,满着我,跟我谈恋爱,中途她没有上班,花的全是我的钱,还有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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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15:01:38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已婚的女子和你还以恋爱为名义处对象,她是婚骗,他并不是想和你谈恋爱

  • 你好,我所可以咨询民事、刑事等,你可以把你的情况详细给我说一下
  • 你好,被欺骗了多少钱?报警了吗
  • 你好,你具体给对方花了多少钱
  • 要了解详细情况才能正确回复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起诉他
  • 你好是可以协助起诉的
  • 这个要看情况处理,恋爱、同居期间常见的经济纠纷有三类。第一类是因恋爱同居产生的经济纠纷;第二类是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金钱甚至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恋爱结束后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第三类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
    不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也不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恋爱期间债务如果是个人欠的一般由个人自己偿还;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然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如果是一方因为送给另一方礼物欠下的债务,由欠下债务的个人偿还。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男女朋友分手的经济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
    2、如果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贵重物品(房、车、大额现金)借给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
    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好多钱呢 这个就是骗你的嘛 你现在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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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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