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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前夫的朋友从我家借了两万元钱,约定利息三分,打了欠条,五个月还。五个月到了但找不到人了。一年后找到,他说做生意钱没回来。都是朋友我们也不好再说什么。我们就叫他重新打了欠条。一张是两万元,利息三分,以房照抵压(房照是他妻子的名),没有到房产办理登记手续,没有写被借款人名字。没有写还款日期。一张是七仟贰百元(两万元的一年利息)。后来我们又多次讨要不是找不到人就是他以种种借口推脱。2002年我和丈夫离婚,债务归我。2004年他在报上声明房照挂失,被我知道。我又前去要钱无果。所以我想通过法律来要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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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8 19: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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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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