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就刚才的那个在哪里算常住人口的问题,我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4-01-16 23:59: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所谓“社区居民”,一般是指常住人口而言。不存在后两种情况。
    2、暂住人口,要看办理哪些业务而定,比如出具暂住学生入学证明,可到居住地社区或辖区派出所办理,办理户口和身份证件应当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股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 法律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都是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流动人口登记部门进行开具的,因为个人居住资料由该部门进行统计和记录;对于部分地区社区中心没有设立流动人口登记部门的,则可以到所属派出所居住登记部门进行申请出具居住证明。
    (二)去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房东相关的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办理的,当场可以办理完成。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你好,你这边具体是什么问题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