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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我女朋友刚刚分手,一起十年了,在恋爱期间把钱全部给他了,现在分手了,可以拿回我的那些钱吗?

婚姻家庭
2024-01-18 10:45:53
共有2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按照法律规定,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彩礼、三金等,系附条件的赠与,后双方若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应当返还。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返还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定,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此外,男女相处过程中,男方出于维护、增进感情而赠与女方的其他财产,金额在合理范围内的一般不能要求退还,比如:特殊节日期间男方的转账红包(520元、1314元等),日常生活的花销,如男方请女方吃饭、旅游的花费,男方送女方的衣服鞋类、装饰品、首饰等等,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您如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进行电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针对性建议。
  • 你好,你当时以什么名义把钱给了对方?具体有什么用途?总共是多少钱?
  • 想要追回要看转账的钱是否属于赠与,具体我们可以帮你看转账的性质
  • 你好。在恋爱期间把钱全部给他了,钱是用在生活上还是怎样的
  • 可以协商解决,如果金额较大的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
  •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分析并处理,有相关证据可以收集并保存
  • 你好,这个是可以解决的,这个是否有统计多少的呢
  • 涉及金额多少可以通过起诉或者非诉解决问题
  • 你好,有借条或欠条可以直接起诉
  • 你好,有保留好相关资料证据吗
  • 那您现在是想了解什么问题呢?
  • 你好,这边涉及金额是多少呢
  • 你好,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
  • 你好,这边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 您好 那您这边可以投诉的呢
  •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维权w
  • 你好!这个金额有多少的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
  • 有证据的话可以委托处理
  •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的。一般来找情侣分手之后是不可以将钱要回来的,因为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所谓对方付出的东西已经成为了过去式,而且消费的已经消费了,而且当时付出的那一方一定是心甘情愿的。
    既然是恋爱,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一定都会付出。恋爱并不是投资付出多少就有多少回报,而是你情我愿,如果两个人分手,那么出于道德观念如果把这一笔钱再要回来,可以算非常的小气。
    当然也不排除给到对方的那一笔钱,对方并没有将他花光,而且分手的时候他自愿还给你。当然也有一种情况,就是恋爱的过程当中明确是他向你借的钱,那么可以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一般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钱是不能被要回的,但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分手后是可以要回来的。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所花的钱,是不能要求对方偿还的,比如共同吃饭所花的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男朋友给女方钱分手后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一方给予一方的钱财的,视为正常的赠与关系。如果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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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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