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是和我老公结婚没登记的,在一起半年我又打掉小孩子了,他说不跟我在一起了,又问我要彩礼和三金给回他,当时结婚我妈买了很多东西给回他了,礼金的钱,全部买东西给完他们了

婚姻家庭
2024-01-17 12:55:13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分析的,这个是在哪里的纠纷呢
  • 你好,积极应诉,否则是要退还的。
  • 你好,有纠纷可以起诉维权。M1
  • 你好,可以先双方自行协商C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 双方有具体争议可以协商处理
  • 你好,详细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的。
  • 你好不合理的可以起诉的
  • 你好!可以协商退还金额
  • 法律分析: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而且人民法院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是予以支持的: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虽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
    1、如果男方没有下列行为,不会得到其他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如果没有出现以下情况,男方也不能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女方的嫁妆的处理与彩礼适用规则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1、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因为孩子被打掉,导致双方分手,在分手时,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双方可以协商,协商好了,可以签书面的协议,协商不好,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诉。
    2、如果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既然双方同居了,那就没办法,以双方未同居的理由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可以以另一个理由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就是男方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有了这样的证据也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但是,前提是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才可以。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