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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的监护人需要是本地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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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15:22: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任何一种监护人的确定和监护内容,都和户口没有关系。户口只是户籍管理的需要,如果需要迁户口或者需要上学等事项,也是监护人很小的一部分工内容而已,二者本质上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 有些五保户是民事行为能力的,没有法定监护人。.五保户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供养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 五保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 (孤儿为保教)。法律依据:《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复构签订制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五保户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乡,民族乡,镇政府。有知了委托协议,委托村委会要对五保道户精神病人提供照料。在发生精神病复发生时,村委会要向委托单位及时汇报,以利于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 法律分析:五保户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 五保户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1) 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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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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