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抓捕的,拘留期限一般也是十四天。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
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跨省抓捕会拘留在哪里
1、一般来说,会拘留在实施跨省抓捕行动的公安机关所在地,以便立案侦查;
2、但如果抓人的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或者由其他公安机关管辖更为便利的,会拘留在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