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离婚后,彩礼一般不要还给男方。
1、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2、彩礼性质上是一种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一种赠与。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予以返还彩礼。
彩礼一般是不退还的。要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