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朋友在洗浴中心摔伤,老板赔偿金额,朋友不满意,就到店里前台躺下,算是寻衅滋事吗

刑事案件
2024-02-13 15:43: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是否算寻衅滋事,要看朋友的这一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朋友只是单纯躺在店内,没有扰乱店内的正常经营,可能并不构成寻衅滋事。但是,如果朋友以躺下、堵门、吵闹等方式扰乱了店内的正常经营,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 建议报警处理吧。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的。

  • (1)可能涉嫌的是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情节轻微的,不会涉嫌犯罪,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可能给予参与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的人以治安处罚,行政拘留或罚款);
    (2)情节或后果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参与者和组织都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有关委托执法的规定的;
    (二)无故拒绝协助其他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的;
    (三)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
    (四)使用或损毁扣押财物的;
    (五)不依法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六)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的;
    (七)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九)违反本规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的;
    (十)对涉嫌犯罪案件不及时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程序的行为。
  • 当事人涉嫌寻衅滋事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肯定算是寻衅滋事的,因为是老板算错了钱,本身并不是故意的,你不应该过于太计较,骂人并且摔东西简直就是一种闹事行为。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