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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5日,我去**做演出,那时认识了我的女朋友,当时我们都很相爱对方,可事情不是我想象的那样,我欺骗家人问家人要了900多元钱带她去医院把她和别的男人的孩子打掉了,之后她说她要永远和我在一起,说2006年3月30日和我拿结婚证。因为她是回族我是汉族的原因,所以我答应她要进教!可有的时候她一没有钱就给我说,当然我也就给了,她说她有了钱就还给我。前后一共3000多~是2004年至2006年1月之前~2005年12月她和别的男人生活在一起,两人也住在一起!我们就分手了!现在我想要回我的钱除了给她送的服装等等以外,也就是1700元,现在她还了700,1000元她不打算还!还有因为当时,我没有让她打借条,可有很多人都知道!我想知道如果用法律的途径该怎样解决!

涉外纠纷
2006-03-19 2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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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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