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临汾这个独生子女光荣证能领取多少钱

其他
2024-01-15 18:01: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开始的那个月到子女十四周岁。每年都会发放独生子女的保障费用六十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三十元。根据地区不同的一些情况,发放独生子女的费用也是不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法律分析: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都会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以四川省为例,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
    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补足。法律依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第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建立财政专帐进行管理,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第五条 按照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人数,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
    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补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国家和省规定应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法律依据:《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