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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的第一个月的社保没给我交 压工资55天 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吗

劳动纠纷
2024-01-16 00:42: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对方支付补偿
  • 如果您已经完成工作交接、按公司流程办理好离职手续的、没有违规和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公司欠款和借支未归还的、没有培训服务协议未解决的,您告知单位离职的时间(提出书面离职的时间)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您的所有离职手续都是合法合规、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您的公司不能无故不结算您的工资的。
    建议您可以问一下您的公司要求结算公司,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提请要求公司支付您未结清的工资。
    如果您写被迫离职告知书,单位能提出证据证明您不是被迫离职的,而是您自己提出的、自愿离职的,您的单位能证明公司没有违规和过错和您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您的经济补偿主张不一定得到法律支持。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这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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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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