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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哥哥和我嫂在闹离婚,我嫂子把我哥哥起诉了,我嫂子的理由其中有,因为当初我哥哥的征信出现问题,所以买新房买新车的时候都是用的我父母的名字,所以我嫂子因为这个要和我哥哥离婚,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1-18 17:19: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起诉离婚是每个人的权利,如果对方认为感情没有破裂可以不同意离婚。建议积极应诉。
  • 说明感情已经破裂,建议找专业律师代理诉讼,维护自己最大权益吧。
  • 你嫂子是起诉和你哥哥离婚是吗
  • 法律分析:
    1、如果是诉讼离婚,单方需要带上资料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变更房产证名字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和其复印件、生效的判决书和能说明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
    2、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减名字,办理过程中需要房产证上所有名字人亲自办理,不能缺少,否则无法办理,因为房产证上有多个名字的,房子的产权是属于多个人共有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其他人的所有权,名字一旦减去就等于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了,所以放弃房产权的所有人必须亲自去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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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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