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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故后,对方小孩受伤,腿疼检查结果是半月板前角撕裂,在家修养一个月后,腿还是疼,现在要去医院住院理疗,前期费用对方家长自己出钱,花费大概3000,我这边给对方家长出了1000,现在对方家长说没钱,要求我垫付住院费用,我能不垫付吗,也没钱垫付,可以让对方联系我的保险公司吗?

交通事故
2024-02-13 15:57: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对于事故造成的伤害,应当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包括医疗费用等。
  • 你好,跟对方进行赔偿了吗
  • 受害人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先行垫付医药费。治疗结束后,伤者可以向肇事者或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伤者可以以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致人残疾的还可以索要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意见】
    1、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若是肇事方不肯垫付医疗费用的处理办法: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受害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其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进行追偿。
    医疗费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因此肇事责任方应当给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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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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