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的处罚规定为,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