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该人2016年的欠条,有姓名,但无联系方式,如何追回欠款

债权债务
2024-01-15 14:57: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可以上诉主张权利,建议尽快起诉解决, 进一步沟通我, 帮你起诉立案
  • 您好 详细叙述讨要债务的证据
  • 用法律知识追讨个人债务的方式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与债务人协商分期还款。协商无果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在法律上有借条欠钱不还的,在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后仍不还钱的,可以在三年之内准备好欠条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还钱。
    判决后对方依旧不还,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欠款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1、个人欠款且有欠条,债权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来追债;如果协商后对方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欠条是证明欠款事实的最好的证据,如果欠条不完整的,则可以固定人证等其他证据。为了避免欠款人转移财产,还可以在立案后尽快申请财产保全。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