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工作的岗位只要经过法定审批程序被认定为不定时工时制的,安排加班工作就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用。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依法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裁决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