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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年前买的房和车位,分开购买的,现在还未交房可以退吗,有些什么流程

房产纠纷
2024-01-14 21:53: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怎么约定的,约定交房时间是什么时候?具体可电联
  • 买了房也能退的情况如下: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交付后的房屋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3、交付期限届满,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4、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情况有: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
    4、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法律分析:可以退,但是需要满足退房条件:延期交付房屋的;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的;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想要退房的,应当按照合同具体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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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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