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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手机上学期间被年级主任没收了,现在马上就放假了也没有归还,当时没收的一个班有十几个手机,尤其现在年级主任又休假了,我是家长怎么应对

损害赔偿
2024-01-15 10:54: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老师收学生手机不归还可以请求学生家长向老师进行索要,如果索要之后依旧不归还的话,家长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反应或者向教育局反映。因为学校或老师并非行政机关或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权,无权扣留或没收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没收之后,应当积极联系学生家长,将手机返还给家长。手机是当事人合法动产,当事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就算老师上课没收学生手机,也是替学生暂时保管,下课或者放学后理应归还给学生。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您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的:
    1、如果是老师没收后不还给学生及其家长,违法,侵害学生对于自己手机的所有权;
    2、如果是老师暂时没收然后放假归还,不违法,这是老师对于学生学习的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的:
    1、如果是老师没收后不还给学生及其家长,违法,侵害学生对于自己手机的所有权;
    2、如果是老师暂时没收然后放假归还,不违法,这是老师对于学生学习的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没收手机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可以确定。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不违法。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不违法。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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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