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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辆鉴定费谁出?

交通事故
2024-01-21 21:53: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起诉,鉴定费是你们先垫付,对方保险公司承担。
  • 您好这种情况是由全责方出
  • 事故车辆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涉事车辆,其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三天内委托给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并确定完成期限。
    其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 交通事故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的诉讼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原告起诉的话申请鉴定,鉴定机构会先向原告收取鉴定费,等鉴定报告出来以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要求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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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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