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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5万,机构收取18%合理吗

债权债务
2024-01-15 10:51: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贷款中介收取中介费是合法合理的
  • 你好,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了吗
  • 请问具体是怎样的纠纷情况
  • 法律分析:贷款是为了解决自身的经济问题,但也有人遇到了贷款机构要求收取服务费的情况。服务费随贷款金额收取。当他们的贷款额较多时,服务费也需要几千元。利息通常是由贷款产生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贷款机构为了规避利息的最高限额,巧立名目地收取额外费用。
    目前国家正在严厉打击非法借贷和非法讨债。“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项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具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目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借贷。根据民间借贷的相关指引,贷款本金不能进行利息扣缴。
    贷款人在经营过程中收取服务费的,可能涉嫌日常贷款,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贷款人收取服务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中介费是合法的收费项目,只要不超标,法律就支持。
  • 法律分析:贷款服务费与利息之和的利率不超过年化36%即为合法。我国对贷款机构有特定法律,要求各贷款机构的最高年利率不能超过36%。贷款机构可以按经营规定收取贷款服务费,但是贷款服务费必须纳入贷款费用中,与贷款利息、处罚金等总的占比不能超过贷款金额的36%。
    借贷公司以平台管理费和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贷款公司在贷款中收取高额手续费合法么
    在贷款中收取高额手续费一般发生在民间借贷公司,贷款公司会在贷款前一次性告知你相关费用,你能继续贷到钱,那就是你接受了这个高额的手续费。正规的贷款平台通常不会以任何理由收取高额的手续费用,建议在申请贷款时候选择正规平台,更好的保障您的个人利益及信息安全。
    二、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贷款的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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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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