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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按离婚协议书的来

婚姻家庭
2024-01-14 17:52:0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属于在民政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履行协议。
  • 你好,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进行诉讼主张
  • 如不同意的可以起诉要求
  • 离婚协议书对方不愿意签字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再次就离婚等事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你好,需要离婚协议的
  • 签了离婚协议书后满足一定条件就能反。例如,在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下反悔,此时当事人就离婚协议书的签订予以反悔甚至可以解除离婚协议书,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且能证明财产分割部分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可就财产分割部分主张撤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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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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