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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拘留拒收后怎么处理

行政纠纷
2024-01-14 11:44: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拘留所将受拘留处罚的当事人拒收后,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
    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应予执行,因涉及到相关原因被拘留所拒收的,可以暂不予执行,但后期可以继续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公安机关违法拘留人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拘留所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
    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 高血压属于常见病,不影响拘留,除非特别严重的情形外,应当收押。  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被拘留所拒收的人是患有严重疾病、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是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拘留所不予收拘,需要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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