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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代理商订货,代理商找工厂订货,货还没开始做能退吗

损害赔偿
2024-01-14 19:52: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双方之间的合同合议是否已经达成了呢?
  • 你好,具体法律问题描述下
  • 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目前我国实体店的售后服务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商家承诺,否则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退货。
  • 实体店铺货退规定,具体如下:
    1、属于正价货品,特价货品不能退换,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或店铺负责人方可执行;
    2、所需退换货商品有保留原始销售小票的;
    3、退换货商品属于供应商质量问题的,如果是顾客自已损坏的不能退换;
    4、服装类商品如是不能试穿的,或是顾客送人没办法试的,在码数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承诺换同款商品的码数,但只能换一次;
    5、退换货商品的外包装完好无损,商品无脏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
    6、发现有问题需在买单后一周之内退换,超过时间不予退换。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或店铺负责人方可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一般是可以退的。因为只有你提货了,这次的交易才算完成了。你没提货,只是单方面的付了款,那不提货了,可以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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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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