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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来了被盗电动车,又转手卖了,失主打电话找到了,我们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4-01-15 10:01:0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你是个人还是单位,应积极配合
  • 没收赃款脏物,退还赃款脏物
  • 买到偷的电动车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明知是偷来的,则这种行为是收赃,如果数额大的话,或次数多的话,应当构成犯罪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如果只是一次或数额不大的话,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但是电动车会被公安机关没收,因为是赃物。
    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要回自己的损失,起诉对方。
    买到偷来的电动车违法吗
    买偷来的电动车是犯法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是故意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 买到赃物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赃物的,第一时间应该报警处理,配合警察进行调查,对赃款财物进行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赃物赃款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由于查封、扣押、冻结的主体不同,人民法院判决后在案财物的处理程序也不相同。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赃款赃物,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 件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伺时将判决书 送达有关财政机关。
    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 交执行回单。
    2、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 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
    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3、对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
    除依法返还被 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于赃款赃物中应当返还给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如果无人认领的,刑 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末规定具体的处理办法2010 年《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四十一条对该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于 应当返还被害人的扣押、冻结款物,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
    公告满一年 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 无人认领的款物在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 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退库或者返还。原物已经拍卖、 变卖的,应当退回价款。
  • 你好,是否低于市场价呢?积极沟通退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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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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