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
连带责任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连带责任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连带责任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国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