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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法拍房,之前不知道,原房主从21年开始,拖欠了三年的物业费没交,现在房子到我手里,物业和我要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我该怎么办,我应该交吗?

房产纠纷
2024-01-13 21:18: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不应该交,物业公司与原房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你取得房屋之前未与物业公司建立合同关系,更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没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 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的,现房主与物业公司应敦促原房主及时支付,或者检查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原房主是否留存物业保证金并进行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原房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新房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购买了法拍房,原房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则需要购买人交纳。
    竞拍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因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制度其本质是在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代理被执行人拍卖房屋,人民法院的拍卖公告内容即为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时发出的要约邀请,竞拍者参与竞拍,竞拍成功即为拍卖者承诺,双方即达成合意。
    出卖一方有交付房屋的义务,买受一方需遵守其对拍卖公告的承诺。而拍卖公告中一般均会载明标的房屋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法拍房存在物业费,物业公司可向买受人即新业主主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第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 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现主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决定要不要支付物业费;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卖房人交房之前;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应该由卖房人承担物业费,买房人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起于卖房人交付房屋之后。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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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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