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8个月医院才检查出小孩心脏有问题,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医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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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属于孕晚期产检时诊断出胎儿的心脏异常,争议焦点在于产检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描述,怀孕8个月属于孕晚期,产检诊断出胎儿心脏异常,如您长期在该医院进行产检,认为该医院未能及时筛查出新生儿畸形,存在漏诊及其他医疗过错行为,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于医学问题较为复杂,法院一般委托专业机构就医院对您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其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判决结果需结合实际情况。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并需要法律帮助的话,欢迎向我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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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过错责任,需要鉴定的,还有当地的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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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情况是有医院部分责任的,可以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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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过错责任,需要鉴定的,还有当地的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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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个是需要看具体检查的详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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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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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保留相关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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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的,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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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什么原因造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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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责任,具体还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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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属于
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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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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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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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是没有做产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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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