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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嫁女,户口在山东邹城,2个孩子也在一起,想和父母的分开,但是没有宅基地,户口本能分开么?能的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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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10:52: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分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户成员中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自己的住所,且事实上已分家的,可自愿申请分户;
    (2)公民离婚后可自愿申请分户;
    (3)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4)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
    二、以下五种情况可以申请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结婚后户口本要不要和父母分开,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分户不以有无结婚为条件的,主要是看子女是否成年。根据法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分户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3、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结婚了户口本可以跟爸妈分开,也可以不分开。分户不以有无结婚为条件的,主要是看子女是否成年。是否分户是由自己决定的。且分户不以有无结婚为条件,子女已满十八周岁即可自己决定是否分户。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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