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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山东金乡的,我们家姐妹俩。都出嫁了。我们的父亲已去世,母亲60岁了,我们家之前盖的房屋,和承包的土地,我们可以继承吗?

继承
2024-01-13 09:44: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新民法典对房屋继承的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进行遗产继承。具体如下:
    1、新民法典规定房屋继承权,扩大了继承权,将侄子、外甥等纳入继承人范围;
    2、新民法典规定房屋继承可免征继承税;
    3、新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可以办理继承;
    4、新民法典规定,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即使是已经出嫁的女儿,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可以持老人死亡证明,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
    不论老伴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因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
    子女共同继承。所以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遗产。所以不论老伴是否继承遗产,在继承顺序,比例上老伴,女儿,长子是同顺位,同比例。如果老伴继承了,可以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某子女继承,或者在生前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让与某子女。
    房产如果是老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一半,一半为去世老人遗产,一半为在世老人财产。遗产部分,由老伴,儿子,两个女儿协商分割,通常是平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来继承,根据《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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