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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有房,我想取公积金

劳动纠纷
2024-01-13 01:31: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名下有房能取公积金,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3、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
    5、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辞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
    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
    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
  • 符合公积金提取要求的,名下有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用于购买住房(一手房或二手房)时交付首付、归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需要申请人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名下有房不一定能取公积金,是否具有房产不属于提取公积金的法定要件。提取公积金的法定要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自住房的;出境定居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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