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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公司第二个月没交社保

劳动纠纷
2024-01-18 11:12: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可以与公司协商补缴,如果公司仍拒绝缴纳,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 公司未交社保的,其诉讼时效自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投诉的,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依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也未被举报。”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 公司未交社保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入职之后,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法律分析: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处工作的,用人单位规定第一个月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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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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