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根据实际情况对隔离户实行贴封条、设置提醒标志等措施,确保隔离期间整户不得外出。
2、落实被隔离人员单人单间居住。
3、落实“一对一”、“人盯人”措施,确保每一户都有人管控。
4、有管理台账,做到每人一表,每个社区、小区一册,详细登记隔离人员基本信息、随访记录,随访人、管护人名单。
5、确保每天两次随访、测量体温,关注身体、心理状况。
6、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迅速转运就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
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