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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五天前收到某某阳光妇科医院26元妇科检查的,我花了9千多元钱回来了,回来躺的起不来床了,当时上医院的床了,不由我自己了,说是给我清理子宫和别人的不一样 ,多样的说法,清理完下来没有什么感觉,打了麻药针必须,下床人没有什么事,去交费,已经没有办法不刷钱了,就是这么过程序,现在腰动不了,腿就痛的上下动一下都需要手帮忙,我就是想知道这个医院应该这么没有医德应该找那个部门才能有帮助

医疗纠纷
2024-01-12 21:22: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否则很难搜集到客观真实的证据。我们需要看所有的住院病历之外的院前急救病历,门诊病历。我们通过研读病历,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 医院打错针导致要抢救的话,当事人先积极配合治疗。具体追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针是不是打错了,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
    第二,确认医院打错针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第三,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医院打错针导致要抢救的话,当事人先积极配合治疗。具体追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针是不是打错了,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
    第二,确认医院打错针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第三,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在检查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的,如果能证明是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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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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