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某某房产局搬到什么地方

房产纠纷
2024-01-12 18:58: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具体地方搬迁的标准可以询问当地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迁入户口:
    1、当事人在当地购房后,在房产面积、总价、迁入户口的人数等符合当地入户要求的前提下,户口是可以迁入房产挂靠的;
    2、由于购房入户的条件在各地区,不同的时间段内,都会有所区别,因此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3、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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