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管道井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的条款。
但是,楼层“管道井”应当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如果在“管道井”内堆放大量的私人物品,侵占了建筑物共有部分,将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管道井”的用途是为了“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穿管线及维修管道使用”,在“管道井”内堆放大量私人物品,势必会影响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穿管线及维修管道工作,且其存放的物品中如果含有纸箱等易燃物品,势必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是上述行为,很可能会侵犯其他业主的相邻权,故存放私人物品的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
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