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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可以交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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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10:37: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什么罚金?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 应这样在外地交纳法院判处的罚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异地缴纳,以邮寄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即可。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一次性缴纳罚金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还没有缴纳的,可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在我国人民法院的罚金不可以异地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外地的法院不可以交。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由承办法官或所在刑事审判庭的庭长查询原判决结果并开具交款通知书至其财务部门交纳,当然财务部门一般会另行开票让你去相应的银行交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法院的罚款在异地是不可以交的。罚款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的附加刑,是我国目前刑罚体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使犯罪嫌疑人贪利不成,反而造成失财,从而有效的震慑犯罪者。
    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款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进行缴纳,法院判处的罚款还应该及交纳,如果犯罪分子不进行缴纳,法院有权利对该犯罪分子进行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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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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