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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门面在某某区,干活\'在某某区摔伤股骨骨折要建立劳动关系,在哪去签订?要多长时间?过后工伤签订要多长时间?

劳动纠纷
2024-01-12 14:10: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没有劳动合同,受伤职工要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自某年某月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带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停薪留职期限鉴定;
    3、单位没有进行赔偿,受伤职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 工伤认定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因故意犯罪受到伤害的;
    2、因醉酒或者吸毒受到伤害的;
    3、自残或者自杀受到伤害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法律分析:骨折等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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