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某某某一家公司2019年8月29日面试合格,岗位产品经理,双方口头达成入职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早上报道,在9月4日上午还咨询该单位HR,入职需准备资料和相关体检事宜,到9月5日下午18:00通知我集团公司空降了一位产品经理,就不与我在9月12日入职了,我自身觉得这样会导致我失业(我有和HR微信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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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仍不能解决的,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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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局进行投诉的流程:
(一)从劳动部门的官网投诉入口进行投诉、直接拨打相关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市民热线进行投诉;
(二)携带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主体管辖范围内的劳动部门窗口进行投诉,交由相关人员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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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局投诉流程:
(一)从劳动部门的官网投诉入口进行投诉;
(二)直接拨打相关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12333,或者拨打市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
(三)携带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主体管辖范围内的劳动部门窗口进行投诉,交由相关人员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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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