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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想咨询10年前离婚房产协议原来归男方所有,后来我已经出钱购买该房产,有男方手写收款条和房屋归我所有条,由于我当时法律意识淡泊,想着房产证上是我的姓名而且该房产钥匙在我手里。目前由于我身体不好需要钱来看病。想出售该房产来看我病。找男方来济宁房产交易所过户房产,他又提出了不合理附加条件。我不能接受他的不合理附加条件所有我想找律师来唯护我的合法权益。感谢!

婚姻家庭
2024-01-12 10:31: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遇到财产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对方不配合的,可以先协商沟通,如沟通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保护自身权益。根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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