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住在济宁,男方是济南的,我们分居十多年了,我想离婚,但是我又不想去济南离,请问,在我现在住的地方能起诉离婚吗

婚姻家庭
2024-01-12 09:19: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能向我的户籍地法院申请起诉离婚吗
    离婚诉讼中原告通常应当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一般原告起诉离婚的不能到原告方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有例外:
    一、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不在国内居住等,可以到原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般情况下,需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可以在济宁起诉离婚,只要你们在济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或者被告在济宁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亦为所在地。
    被告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此地为经常居住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起诉离婚被告不回来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314
老公离家不知去向能够起诉离婚吗
婚姻家庭 120
离婚诉讼原告不想离了怎么办
480
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法院会怎么判决
离婚诉讼技巧 3445
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法院会怎么判决
重婚罪会判几年时间
重婚 80
重婚罪都生了孩子判几年
重婚 95
重婚罪的认定要满足哪些条件
重婚 65
重婚会怎么判
重婚 60
重婚罪追诉期是多久?
重婚 60
怎么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 7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