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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我在外地,家在邹城,可不可以委托您全权代理离婚?

婚姻家庭
2024-01-12 09:00: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夫妻自愿离婚,一方在外地不可以委托人代理离婚。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
    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般不能上委托他人代理离婚,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不是确因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都必须出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法律上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离婚,因为根据《民法典》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不是确因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都必须出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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