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不是在哪个城市都可以,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另外,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