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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在先,后房东又将房抵押登记给他人,最后房应该给谁呢?

债权债务
2024-01-12 11:14:1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为了方便更好的给你解答问题和诉求,请再简单说一下具体案件情况。
  • 您好,抵押房子的时候有告知您吗
  • 愿意为您提供法律保障
  • 房屋抵押以公示为生效要件
  • 如果已经办理抵押登记了,不可以买卖,也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了
  • 一房两卖最后房子归谁,应在两份合同均有效,买受人都要求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根据以下顺序确定:
    1、是否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是否合法占有房屋;
    3、订立买卖合同的先后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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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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