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山东省济宁嘉祥县梁宝寺煤矿怎么还不解封

征地拆迁
2024-01-12 08:31: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决定关闭的煤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根据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
    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决定关闭的煤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吊销相关证照;
    (二)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三)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四)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五)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关闭煤矿未达到前款规定要求的,对组织实施关闭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科学。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并组织实施。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经常拖欠工资不准时发放怎么维权
1185
守护“头顶的安全”!被从楼上扔的矿泉水瓶砸伤,找不到谁扔的怎
损害赔偿 70
在看守所三个月了怎么还不放人
刑事辩护 325
守护“头顶的安全”!被从楼上扔的矿泉水瓶砸伤,找不到谁扔的应
损害赔偿 14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