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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情况是这样的,我媳妇2019年2月2日生的孩子,到今天为止不到2个半月左右,现在她就职的公司给他打电话,要求她5月份必须回去上班,要不然就没有她的工作岗位了,但是目前她还在哺乳期,每2-3小时要给孩子喂一次奶,根本不适合上班,公司领导说如果5月份不去上班,那就要我们现在去签劳动解除合同,要求我媳妇辞职。我问了某某社保局生育险专管员,2019年生产的女职工有158天产假,生育津贴在158天后会打给缴费企业账户。目前我媳妇公司,要求我们现在就去把离职合同签了,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谢谢律师

劳动纠纷
2024-01-12 06:00: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哺乳期期间的妇女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哺乳期间没递交辞职报告,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没有造成损失,劳动者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结束就被裁员,是否违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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