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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我全责,走全险。对方轻微扭伤,不用住院,对理赔不满意要求我额外赔偿可以么?

交通事故
2024-01-12 15:48:5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车祸是你全责,并且你已经购买了全险,那么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对方不能要求你额外赔偿。
    然而,如果对方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不满意,他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你提出赔偿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赔偿金额进行裁决,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协商不成, 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进一步沟通我
  • 您好,对和解不满意可以进行诉讼。
  • 车祸走保险后是否需要再赔偿对方视具体情况而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保险金赔偿。但是,个人投保的保险金有限。所以保险金赔付后,若还有损失要赔,那么便可能继续要求肇事者赔偿,但是需要先确定肇事者是否有这个赔偿义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医疗费是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赔偿依据。误工费则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进行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可以要求额外赔偿,但是要在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内是可以主张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你好,能否现在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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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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