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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法院下达了结案通知书 还能不能提执行异议

刑事案件
2024-01-12 09:54: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在法院下达了结案通知书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提出执行异议的。因为结案通知书意味着案件已经处理完毕,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执行。如果你对执行结果有异议,你可以在收到结案通知书后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你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建议联系我们。
  • 看有没有新证据表明异议成立呀
  • 法律分析:执行完毕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需要与执行法官具体沟通
  • 你好,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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